法律分析题!!!!!请专家详细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59:37
1.王某,17周岁,某体工大队运动员,食宿均有队里提供,此外,月工资1200元(高于当地平均工资)。2008年10月1日,王某在商场中见到一套高级音响,爱不释手,于是用积蓄花5500元买下,其父母对此十分不满,遂以其尚未成年为由,认为该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商场退款。问:其父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张某爱养花,但由于家居楼房,且房间狭小,所以经常将花搬到阳台上摆放,某日,起大风,将张某摆在阳台上的一盆花刮倒并掉至楼下,恰好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邻居某孩子,孩子的父母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用,张某拒绝,双方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问:李某能胜诉吗?为什么?

1.其父要求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题目,王某已17周岁,并且其月工资1200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完全能够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所以其买卖行为是有效。
2.根据你给的材料,初步可以认定张某需要负赔偿责任。张某把花盘摆放在阳台,砸到他人,属于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由张某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题目,如张某不把花盆放在阳台则完全可以避免该侵权的发生。所谓房间狭小以及是被风刮下,不可能成为其证明无过错的证据。

1、王某其父的要求不合理,当事人王某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按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是值得思考的,商场怎么知道顾客是不是未成年人、或智力有障碍的未成年人呢?应该是凭观察,那么观察后明知其为未成年人而予以交易,是否存在恶意呢?所以上面只是理论回答,实际中还是有问题的。
2、更简单,高空、高速行为,无过错责任,且诉讼中为举证倒置,故理论上能胜诉。

我非专业人士。
1王某其父的要求不合理,当事人王某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再者王某买东西花的钱是自己挣,对自己的物品有处分的权利。
2花盆砸到人不是当事人王某的过错,是王某意志外发生的,属于意外事件,原则上不用负责人。但是我还是觉得王某应酌情赔偿医疗费用。(对于法律我不太懂,上面说的不对的。还请专业人士指出。谢谢了!!)

二楼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