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 首付款付款日期未约定,想告知买方付款、面签并过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25:50
关于买卖房屋的问题,
客户交了2万定金,首付款当时口头约定是业主预定好银行解押日期 一起带首付款还款,然后做面签的。也就是付款日期没有明确写道合同里。只是我们约定了-----过户日期是在中介公司通知的3日内进行过户。
但是买方不配合,不接电话。是否可以用发送信函的方式给予通知过户。 那是怎样写信函,通过什么方式发送给客户,才能够成为有效地法律证据呢?
我的电话是132 6931 7459 我姓张 今天很着急。
谢谢。

你可以通过律师 直接发律师函给中介公司和买房 告知中介公司和买房如果客户在5个工作日内 不履行合同将视 卖方单方违约 定金不予退还且自己将再次出售该房屋。

合同上必须有合同的终止日期 你仔细看清楚违约条款上应该有
如果没有 就起诉客户和中介公司好了 你没权利发律师函

现在发邮件与短信都可以为证据!所以你可以试着去做这个!告诉他如果在几天内不回信将视为违约!另外与中介沟通一下,也可以让第三方将这个信息告知对方!

合同上要有执行终止日期,违约条款上都有,如果没有,签一个补充协议也可以,律师函要通过律师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