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法律顾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10:25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手表以市场价卖与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戌偷走,戌后遗失于街头,为申捡到。申将手表交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发布招领公告,但一年后仍无人认领。于是派出所依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该手表后来被A以拍卖价买到。
问:1。 丙是否属于善意取得?丙是否有权利处分该手表?
2。丁是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戌的行为如何定性?
派出所的做法是否合法?
A是否取得手表物权?
甲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丙属于善意取得,他有权处分该手表。
2,丁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3,戌属于盗窃行为,以表的市价确其是否构成犯罪。
4,派出所行为合法。
5,A取得所有权。
6,甲可要求乙赔偿损失。

1,丙属于善意取得。
2,丁没有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因为没有付相应代价。
3,戌属于盗窃行为,以表的市价确其是否构成犯罪。
4,派出所行为合法。
5,A取得所有权。
6,甲可要求乙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