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不续签要提前一个月讲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6:49:23
我合同期还有半个月到,突然不想续签了,公司也没有找我们签,那我可以在合同期到的时候直接走人吗?之前主管说,合同法规定,要想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说,合同期满布续签也一样!可是,据 我所知,前一条合同法是有这样规定,但后面那一条就没有啊!应该依据法律是可以不用提前讲的,但是根据情理上,要讲一下比较好啊,让公司派个人跟我交接会比较好!
那我到底怎么办?可以等合同期满就走吗?我提前半个月跟主管讲!
另外,“合同到期终止,单位应当向支付补偿金”是我自己不续签的,单位也要向我支付吗?不用吧!
我提前跟主管讲,不续签,一定要书面形式吗?口头不行吗?那手续也要和辞职的一样吗?

你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在续签劳动合同,在期满前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而且你已经提前半个月通知了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就可以离职。你离职的原因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根本不受提前30天的约束。提前30天通知单位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你离职时如果单位还强调提前30天,你就告诉单位你是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
  其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你本人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充问题:劳动合同期满,如果是单位不续签了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的46条、44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你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书面形式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合同终止的,不需要双方提前一个月互相告知,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如果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