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务员的奖励与惩罚机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48:41

(转)《规定》明确,对公务员奖励分五个种类: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由审批机关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颁发奖章或奖牌。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分的程序:⑴初查;⑵立案;⑶调查取证;⑷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如实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并听取其的陈述和申辩;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⑹将对公务员的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