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2:37
试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开始于商朝末期,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西周的继承制度主要包括王位爵位继承、宗祧继承、财产继承。
宗祧继承是指继承祖宗的宗族和祭祀,保证香火不断。它是其它继承的先决条件。
王位继承和爵位继承,从夏朝就开始了,夏朝有两种继承原则: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夏朝以前者为主;到商朝仍是这两种继承制度,以前者为主,但发展到后来国王往往不把王位传给弟,而是传给自己的儿子,这样就引起了很多争端。到了西周就实行单一的父死子继,而且补充了“嫡长继承制”,即王位、爵位都只能由正妻的长子继承,这样不至于发生争端。在确立嫡长的时候有一个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在立妻所生的子的时候,只看他是不是长子;如果正妻无子,即没有嫡子,要立妾所生的儿子即庶子时,要看哪个子的母亲的地位比较高,而不论是否长子。

西周的继承是宗法制。宗法制和分封制是密不可分的。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给各诸侯王,诸侯王死后他的爵位、土地和人民都由他的嫡长子(正妻生的大儿子)继承,而他其他的儿子就被封为卿大夫;卿大夫死后他的土地、爵位和人口都由他嫡长子继承,他其他的儿子被封为士大夫……层层递进构成了西周一个森严的等级金字塔。

嫡长子继承制,这也是西周宗法制的核心内容。嫡长子,即正室妻子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在继承过程中体现了“立娣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

嫡长子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