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代犯罪事实,结案时间是否有限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07:17
犯罪人杀害被害人后被捕,后交待了犯罪事实,如果立案时间是09年04月23日立案,凶手被捕和交待犯罪事实时间为09年05月24日,且证据确凿,结案时间有无规定?还是当天就可以结案,之后是否就应该是对犯罪人量刑和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了?审判结果的执行是否有时间规定?执行死刑的话一般是多少天后执行?

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对逮捕后的羁押时限作了规定。
  法律对嫌疑人的羁押时限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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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从涉嫌犯罪到最终判决执行需要有三个过程,1侦查2审查起诉3判决执行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据案情有一定的办案期限,嫌疑人拘留到逮捕也有法定的期限,并不是供认不讳就等于侦查结束,而且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主要是搜集证据,至于民事赔偿不作为工作重点,因为这是刑事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有法定的办案期间,审查证据和证据链以及询问嫌疑人是否可以赔偿被害人争取被害人的谅解,最长的办案期限是6个半月
在审判阶段,法院一般也事先询问嫌疑人可否赔偿被害人,因为这个情节关系到嫌疑人的量刑,而且这个阶段法院会告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嫌疑人没钱的话提出来法院判了也就没什么用了,但是在判决上法院是体现的,只不过执行不了罢了。
如果嫌疑人真被判处死刑了,也不能马上执行,因为我国有死刑复合程序,如果最终不允许死的话还死不了,从判完到复合完最长好像是半年,所以你要确定是多少天从侦查到执行结束的话谁也确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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