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贪污老百姓的土地征用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07:07
大家帮帮忙啊?今年国家政策好点了,修建高速公路,然后征用了我们队里的30几亩土地,赔了70几万的款,我们是北方地区,工业落后吧!农民靠种麦子收入的。现在修筑高速公路的赔偿款下来了,村委会书记和队里的干部都不将这笔钱发给该队的村名,书记说这笔钱要给他们队里修建公路,老实巴交的村民也不知道怎么应对,各位大哥,大姐,前辈们,这种问题怎么办啊?我在外地打工,也没有什么可行的办法啊?

到司法部门举报 再把这事通知给一些报社或记者让他们去采访 给他们一点压力

  村干部贪污老百姓的钱应当向当地检察院举报。
  村干部符合贪污的主体。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如果对你30几亩地的补偿为70多万元的话,按此规定,作为对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大概每亩不足一万元,可能也就是20来万元吧,这是可以由村干部决定使用的,其余的钱都补偿(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安置补偿)都是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户的。如果村里要修路,并不只是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受益,而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