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公摊面积不予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54:10
我家住的是四合院,共有四家,院子里的共用土地有私房共用土地分摊协议书.上面详细描述了院落的面积和每家私房面积,应分摊院落占地面积.
现在进行棚户改造,在拆迁补偿中,居民分摊到了公用院落面积,不给予补偿,这样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多说一句,在新闻中那么多的地方都有牛X的钉子户,可在新闻里又有那么多的强制拆迁;我很矛盾,我很不解.
最后谈一下对拆迁的感悟:有的人家经过拆迁变成了百万富翁;有的人家一拆迁就会无家可归!!
我济南的,拆迁安置房的换取中,里面的公摊面积,还要众我们的居住面积中扣除,这一反一正,我们就亏了.再说我们这里的房子是实行土地证之前就有了,所以没有土地证.

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各地都有自己的拆迁规范性文件,如何补偿,要看拆迁人提供的并经过听证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但不管怎么说,各地拆迁文件都要服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和建设部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合法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给予补偿。一般说来,以证件记载为准。
估计拆迁人不给你土地补偿的理由是,你说的协议书,不能代替土地证。如果土地证上记载了你所说的土地,那名应该得到补偿。还有,不知道“共有四家,院子里的共用土地”有没有一个大证,也就是在一起的证,如果有也可以得到补偿。
仅供参考

没有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