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证据,私刻的公章,如何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30:21
请问:

我和公司在打劳动争议的官司,已上诉至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已开庭一次,马上第二次开庭。

可是我的证据上盖的公司公章是公司自己私刻的,老板在庭上不认。但是该章公司又实际用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备注:未用于诈骗)。现已经派出所取证。

请问:
这种情况,届时法官应该怎么判定?我的权益如何维护?最高人民法院有解释吗?

只要确实该公司实际使用的是这枚公章(或使用过),这个合同就是成立的!至于私刻公章的行为是否要接受处罚需要公安部门查处!另外,取证方面,如果可以有其他的一些公司书式材料上也该了这个公章(例如:企业年检报告,税务材料,购销合同,其他劳务合同)那么足可以证明,这个公章是这个公司实际在使用的。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1.劳动关系存在
2.给与行政处罚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我的证据上盖的公司公章是公司自己私刻的,老板在庭上不认,要看这章是谁给盖的?拿章盖的人是不是公司授权的人?

只要能证明是你公司盖得章就行 你的证据就是有效的
至于你老板私刻公章属于犯法的行为 与你无关 有关部门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