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手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17:08
在建筑单位。一次升外架的时候。。。塔吊在下落跨架的时候不小心把工人右手拇指弄伤,导致切除拇指一公分。。。
在这我有请问各位关于这方面的赔偿的问题!
手指是右拇指```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是要先去做工伤认定,还要做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能按以下进行赔偿的: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