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司法解释现在能适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6:17
今天刚看到最高院出的物权法中关于"住改商"要经本楼全体业主同意才能进行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想问一下各位法学达人,我家是08年1月1日物权法施行之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现在我家对门就要"住改商",正在装修呢,我们反映给物业,物业说他们也没什么好办法,可能解决不了.本来按物权法的规定都应该征求我家的意见的,可是他们没有,现在又出了司法解释,应该征求全楼业主的意见,那他们就更不合法了!!!
但现在就有一个问题,这个司法解释要10月1号之后才施行,那我们家的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适用了?还是只能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如果能适用其中之一的话,是不是只能是起诉到法院之后才会有效果,如果只是找物业或者自己跟对门协调的话,是不管用的?
多谢大家了!
那如果是只能适用物权法的话,是不是也应该要先征得我们的同意才能改成商用的呢?

现在各个管理部门都是垃圾,包括物业公司,住改商就是不对,住宅里面经商,扰乱四邻不安,经商的住户来往人杂,你住他家对面,在安全方面受到威胁,而且会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现在没有你的同意,你的对门想开公司,是办不下来营业执照的,如果没有经过你的同意,你的对门办下来营业执照,那他就有和工商部门的人员行贿受贿的嫌疑。朋友,你要坚持住。

该司法解释是只能针对10月1号之后仍然存在或者出现的住改商情况。
可以考虑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没有营业执照直接让他关门大吉。

协调沟通为主,现在起诉只能是依据物权法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楼全体业主同意,现在我家对门就要"住改商",你家对门不是本楼啊??有可能是楼上,不是底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