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抓错人,无故拘留,能算错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09:36
是别人污告报假抢劫案,也许公安跟他有关系,然后随便去抓人,录口供时弄清证据不足时还无故拘留七天,想以此震吓我们这种老百姓的“无知”,检察院根本不受理此案,说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成抢劫,然后就随便释放。

公安局抓错人,无故拘留属于错案,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算错案,可要求公安局依《国家行政赔偿法》赔偿并当众宣布错案消除影响就可以了!

首先,不能说是随便抓人。因为有人举报当事人实施抢劫,作为一项重罪,公安机关当然要找人调查,而且公安局找人去调查不能就说是抓人了。
第二,你是凭什么说录完口供就算弄清证据不足?如果你是当事人,你做了自己无罪的辩解不一定就代表没有证据证明你实施了抢劫,因为开头你讲了有人“诬告”——至少有人指证了,调查需要时间,不是当事人辩解就可以放人的。而且拘留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并非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你不是当事人,那你可能不了解其中的细节。
第三,检察院那不叫作“根本不受理此案”,而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但检察院不予批准,公安机关就释放了当事人,你此处又用了“随便释放”,看得出来你都是带着有色眼镜在看问题。反而全案都是有理有据,也在规定的七天之内“疑罪从无”,没有不合理不合法之处。
第三,鉴于以上原因,当事人更应当去找诬告他抢劫的那个人,甚至以诬陷罪告发他,要求他进行有关赔偿。

可要求公安局依《国家行政赔偿法》赔偿并当众宣布错案消除影响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有犯罪嫌疑人的采取强制措施,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为了侦查的需要,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的需要,但不能说警察错了,办了错案,如果经侦查确系无罪,予以释放.但是可以向所在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对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