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拘留当事人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53:47
请问公安局抓人后一直对当事人的家属不理不睬,也不赶紧去查清楚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当事人未满18周岁,但是身上携带的是别人(已满18周岁)的身份证。
这种现象正常吗?我该怎么办?
好心人请回答
回复四楼的,公安局的人知道叫当事人的家属寄生活物品和费用啊,都已经寄了好几次啦,每当问到关于当事人的情况怎么样的时候他们就不理不睬的。

再补充一点,这件案子根本就没有受害人啊,当事人只是携带凶器在街上的时候被抓啦

从你叙述公安局的人知道叫当事人的家属寄生活物品和费用啊来看,当事人的身份公安机关早已经查清楚了,没查清楚怎么通知的家属?
在案件调查阶段,案情内容是保密的,不可能对家属介绍案情.
从叫你们寄生活物品和费用啊来看,当事人应该是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了,你们看收到邮寄的通知书没有?那上面应该有涉嫌的罪名.另外可以聘请律师了解当事人到底是为什么被抓的.
补充:公安局的人知道叫当事人的家属寄生活物品和费用啊,都已经寄了好几次啦,每当问到关于当事人的情况怎么样的时候他们就不理不睬的。
所以说当事人的身份应该是查清楚了,至于当事人的情况最多只能告诉你涉嫌什么罪名,具体情况是保密的,不会告诉家属.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不出公安局处理该案有违规情况.
补充:当事人只是携带凶器在街上的时候被抓啦,从这个情况看可能属于犯罪预备,建议聘请个律师.

1、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办案单位应当与24小时之内通知嫌疑人的家属并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即应当告知家属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以及被羁押的场所。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对嫌疑人家属不理不睬,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不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作为家属,可以持嫌疑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本等等,从而证明自己与嫌疑人的近亲属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开具《拘留通知书》,以便尽快了解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关于嫌疑人被拘留的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即已具备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嫌疑人虽未满18周岁,但的确实施了犯罪行为,持他人身份证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此,作为嫌疑人的家属,应当尽快了解案情,最好在当地聘请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尽快会见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办案单位让家属寄生活物品和费用,说明办案单位认定嫌疑人本人的确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也确定了嫌疑人的家属。至于如何核实嫌疑人真正的身份,办案单位自然会前往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调取户籍证明,那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所要求的。作为嫌疑人家属在侦查阶段提出了解案情的要求,显然是与法不符的,要求会见嫌疑人更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议最好尽快聘请律师尽快会见本人,一方面查看本人身体状况,一方面了解案情,制作会见笔录,了解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