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取款有无法律效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22:40
甲乙丙丁四个人有一笔共同的现金,于2007年以甲的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四方签署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只有在四人均在场签字同意后才能取款,否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请了银行主任做见证,五人签了名字,但没按手印,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应??
谢谢
就是签了个字,没按手印也算有法律效应吗??这个效应有有效期吗??

你好!中顾网专家律师史雪松为您解答:
这个协议具备成立和生效的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仔细想想这个问题,修改自己的答复:
主任的签字是有效的,因为他是以一个信用社的代表的身份出现的,是职务上的行为。当信用社给甲取钱的时候,信用社有特别的义务。假如甲把钱取走了,而另外三个人不在场的话,而甲把钱挥霍的话,信用社应当赔偿的责任。

此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其实签字和盖章都可以,西方国家重视签字,而我国则重视盖章,不过其签字的和盖章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另外,法律上一般没有有效期的规定,除非有法定事由出现.如当事人有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合同有效 但是并不保险 银行主任做见证 只是他看见了这事 不承担什么责任 你们的合同并不能阻止甲方单独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