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和人格尊严权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01:40
人格尊严和人格尊严权的区别
拆别人的信封可以说是侵犯那人人格尊严吗?

PS:拆人信封算不尊重那人吗?

人格尊严和人格尊严权的区别
  1、人格尊严是内在的,是一个自然人,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而人格尊严权是法定的公民人格被尊重的权利,表现是外在的。
  2、两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人格尊严权是保护人格尊严的前提。
  3、但是由于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所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
  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平等等一般人格权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与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在内的具体人格权。

法学中有人格权,指不可与主体分离之权利,与身份权对立。

严格说来,法学无人格尊严权范畴,法律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可具体化到其他权利。拆他人之信封应当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人格尊严是内在的,是一个自然人,作为人类存在的基本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而人格尊严权是法定的公民人格被尊重的权利,表现是外在的。但是由于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所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
这个在法学上面没有严格定义,其实对于法律问题最大的难题就在于界定。如果你看了那个人的信,这是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至于单纯的拆开人得信封有没有侵犯别人人格尊严,我觉得这要取决于,信的主人对于尊严的定义,如果他认为打开他的信侵犯了他的尊严。那我认为你就是侵犯了,如果他不认为就是没有侵犯。因为尊严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所以什么行为才算侵犯人格尊严,恐怕也没有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