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0:35:08
您好:
我是一名大专在校生,4月10日与麦当劳签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并将银行卡复印件交给餐厅用于工资发放。根据规定,我们属于兼职,所以薪金按照“劳务报酬“收取个人所得税,即 应纳税额=(工资-800)*0.2。
五月三日,发现工资还没有到帐,到餐厅咨询,餐厅经理说再等两天。
五月五日,被通知银行卡为信用卡,不能接收工资,要求交另外一存折复印件。并说明,麦当劳公司会在每月中旬部发月初没有发成功的工资。
五月九日,由于经理歇假,将银行存折复印件交给另一位公司领导。
五月14日,被通知复印件丢失,要求再交一份。
五月16日,补交了一份复印件。
五月26日,经理说由于上个月的工资和这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所有超过八百的部分都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这样计算,我四月、五月份的工资总共不足两千,超过八百的部分按照20%收取个税,那么会将两个月的工资相加后减去800再乘以20%,由于第四月的工资不足800,所以比用两个月分开计算多交纳了160元。我不仅晚收到工资,还要多交税。
我认为,四月份的工资已经结算,只是没有按时打到我的帐号上,不应该和五月份的一起算个税。另外如果需要一起结算,也应该由公司来出,因为我在五月中旬之前已经提交了可用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是公司领导的失误导致丢失的,才错过了中旬公司补发工资的机会。

另外,协议书上签订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月末之前发放,可是几乎所有员工都是2号收到工资,不知道是不是违反协议?
那么根据“当实行按月计征或分月预缴时,每一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说,我们四月份的工资在五月2日发,在五月的最后一天才交纳个人所得税?就是说我们四月份的个人所得税会在六月份的工资里面扣除?

麻烦您详解,谢谢。

1、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没错,但是乘以20%的税率是有问题的,劳务报酬只是税前扣除额为800,但是仍然是超额累进税率制,全部按20%会导致你多交税金。建议你要求对方提供完税证明,或者你自己到所在区地税局查询纳税情况,看与扣款金额是否一致,即确认该企业是否存在截留税金的情况。
2、两个月工资一起发放,可以分别纳税,只要和地税局说明情况就可以,否则你吃亏太多,相当于少了一次800元的税前扣除额。
3、目前的问题,建议你和该企业协商解决,态度要坚决,但是要温和的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要有其他的负面情绪。

依照惯例,是按实际发放的口径计算的,所以分别纳税,地税能认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