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行人事故赔偿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14:04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行人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赔偿10%,请问这个10%是包括哪些内容?假如行人死亡,按照浙江40万的标准,再加上抢救费丧葬费等内容,假设总共50万,那么机动车应该赔多少?5万?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车主要赔付的部分?另外,如果行人和机动车各负一部分责任,那么赔偿金是按责任比例来算吗?保险公司又是怎么赔?希望专业法律人士能给与解答,谢谢。
主要是赔偿方面金额方面的问题。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除非行人故意的话,行人负全责的情况几乎没有,交警也不敢这样认定;至于10%的问题,对于道交法76条的“赔偿责任”应作扩大解释,即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这样才符合新道交法照顾弱势群体的立法本意,还要说明一点上述的10%是上限,并不是必须要赔偿10%,1%也不违法;对于这10%限额的赔偿保险公司怎么理赔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交强险中有个无责赔付的规定,即无责任的话赔偿受害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上述12100元保险公司是理赔的,超出部分在目前没有出台规定的情况下车主要负担。
行人和机动车各负一部分责任,即机动车有责任且不论责任大小,首先要从交强险赔付,赔付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这个限额不分责任,例如机动车付次要责任,行人付主要责任,如果照成行人伤残,伤残赔偿金计算后假设为109999元,那么机动车也要赔偿109999元,赔偿后拿着有关票据在到保险公司理赔;超过限额部分才按责任来赔偿,上述例子如伤残赔偿假设为120000元,主次责任按3-7分担,机动车要赔偿110000+(120000-110000)*30%=113000元,同理医疗费、财产损失也按这样计算,这样的话保险公司是全额理赔的,但前提是你保险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条款。
嗯。。。大体就这么多了。

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为故意,如自杀行为,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若机动车没有过失,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一般认定行人具有重大过失。此时,机动车赔偿数额不超过10%,保险公司仍要赔偿。
如果行人只有一般过失,即便机动车没有过失,也要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