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9:07:01
A工厂委托B工厂加工一批税消费品,受托方B工厂在A工厂提货时,按规定代扣了消费税款18000,并作一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8000

A工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最终产品)后进行销售,取得收入额70000元,试用税率45%,最终产品应纳税额31500,做以下分录:
抵扣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计算最终产品应缴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附加 3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1500

这道题的前两个会计分录 是不是B先给A,A又给B 这个怎么解释呢?
如果将委托的加工产品直接用于出售该怎么计会计分录呢?
谢谢了

你上述的分录中的二级科目应该都是应交消费税。

第一个分录是指B工厂收取代扣代缴A工厂的消费税。这个分录是代收消费税的意思。

第二个分录是指A工厂向B工厂支付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的意思,这个消费税可以扣除。这个分录就是支付消费税的意思。

如果将委托的加工产品直接用于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待扣消费税)

因为将委托的加工消费品直接用于出售不交消费税,所以上述可以抵扣的消费税不再抵扣,转入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