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区)党群系统的行政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任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4:35:12
我是广东省县(区)党群系统某个行政单位办事员,2006年以前党群系统只是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从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后,我单位也纳入公务员管理.我有件事想咨询,我单位拟准备增设一个科室,增加4名事业编制,为局内设机构(正股级),我记得有文件规定,使用事业编制人员不一定要具有公务员身份就可以使用该编制,我现在也在单位占行政编制(但未过渡为公务员),象这样的情况,要是局里面开班子会讨论一致通过,拟任我为单位新增设的科室主任(正股级),可以任免吗?使用行政编制就一定要公务员,但在行政单位里面的事业编制,需要具备公务员身份吗?有哪位高人知道,可以告诉我呀?

事业编制就是事业编制,非公务员
主管部门可以任免

可以担任。就是你担任事业单位的中层以后,如果再担任部门的公务员副职领导也可以,叫提拔。公务员条例中有规定的。就是县的一个事业单位的部门领导同样可以到政府部门任领导,叫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