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有这样一句话,看对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3:55:43
如果没有对担保人责任的约定,那么,担保人就应该对债务人的整体的债务向债权人担保。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对债务无法偿还的“剩下”的部分,应该都协助偿还?
帮忙看看这样的叙述有什么问题吧,谢谢!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一并要求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所谓连带,是指债务人与保证人对债务人就清偿债务人的连带关系。

你说的应该协助偿还 在法律上称为 对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