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成轻伤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24:17
那天我妈妈在往回家的路上走着,身后有人叫她的名字。我妈妈一听是我们村上的人,没有理会他,因为那个男的和我家有点过节,他的老婆之前跟我爸爸有点谣言,我门当地派出所已经处理过这个问题,这前一天。我爸爸走在路上,那个男的就从楼上往下面扔砖头,花盘,想砸死他,但是只有砖头砸到了,后来我爸爸去了派出所,跟所里的警察反映了这个情况,我爸爸说他自己的人生安全已经得不到了保障,警察说没关系,他说已经和他们说了,不会有事。
但是就在第二天我妈妈在往回家的路上走的时候就被那人叫住,没有理会他,那个男的还带了一个陌生的人在我家门外,把门踹的很响,我奶奶开了门,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要找我的弟弟,还恐吓了我奶奶,说:以后你的孙子走在路上小心点,会把他废掉,还有你的重孙子也要小心点。说完就往我妈妈走的方向追上去,甩了我妈妈一个耳光,我妈妈就去了我爸爸打牌的地方,跟爸爸说了,后来他们两个打我爸爸,打的趴在地上动弹不得,还在打,又把他拖出去,用铁锹打,他请的那个人已经把我爸爸打的半死了,还在发狠,说要打死你个B养的,边上群众没人敢拉,那个人打的已经发了狂,他说谁拉就打谁,我弟弟他老婆见状去拉我爸爸,也被他打了,打了一个多小时。因为对方在派出所有关系,打的时候那个男的他老婆在边上叫打的好,有群众打了十几个电话报警,但是警察过了四十分钟才到,用砖头把我爸爸的头打了个洞,耳朵那里的血经也断了一根,嘴巴里面全部被他们的皮鞋踢破,铁锹将身上打断了六根骨头,派出所的来了之后没有将他们拘留,他们是上门来打人,还请人来打。现在法医的鉴定结果出来是轻伤,法律上他们应该得到怎样的制裁,我想请问一下,可以判刑吗?
还有能得到赔偿吗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公诉,进行刑事处罚。

在公诉的同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民事赔偿

也可以单独以人身侵权为由要求民事赔偿。

他们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你们这边待案件到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们这边的损失。

故意伤害罪(轻伤)是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你直去法院告就可以了,去公安,检察告会移交案件给法院....如果证据不足,法院会移交给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