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九级工伤二此手术没做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35:35
我是九级工伤,7月19号合同到期,公司要裁掉我,但二次手术没做,请问可以吗?而且身体里的钢钉要六个月以后才能动手术取出,公司的意思是按北京标准陪付十个月的一次性医疗和一次就业补助,和不续签合同陪偿二月本人工资。我能要求把医药费和护理费用拿到吗?还有什么赔偿给本人的吗?最好有依据。感激不尽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且《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因此,如果合同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的话,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投诉。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

依据工伤条例,要求二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