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的问题(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5:52:20
1998年2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价值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4万元的铝合金型材,交货日期为同年4月份,交货方式为供方送货,甲方预付定金8000元,违约金5%,合同中对型材的规格、质量等有明确要求。合同签订后,甲方依约交付了定金。而届时,乙方却未能交货,经甲方多次派人催促(花去差旅费500元),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届时,乙方只交付了2万元的型材。甲方收货后,即存放仓库并继续催货。8月份,甲方从仓库取货使用,发现型材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遂要求退货,并要求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乙方既不同意退货,亦不同意解除未履行部分的合同。因甲方急需用材,从其他单位另行购进了4万元的同种型料,后甲方诉至法院。
问:1.乙方已履行部分能否退货?说明理由。
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否解除?说明理由。
3.定金如何处理? 数额
4.乙方应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数额

1、可以要求退货,乙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属于违约。
2、能否解除,看合同约定,此种情况甲方有无解除权,如果没有,那么按照法定,催告解除。
3、定金本金要求返还,至于是要求对方承担定金法则还是违约责任,自行选择
4、定金法则或违约责任,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