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47:3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在一个月内向甲供货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不按期供货,每逾期一天须向早支付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在两月后才给甲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在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而是二级货,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 重新提供100吨一级货。但 乙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以不应支付违约金,而且所供的货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甲不应小题大作,现在货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货。甲坚持乙 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

问题:1 甲乙两公司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2 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货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 甲要求乙支付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根据?
4 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髡依据?
5 乙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根据?

1、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2、市场原因,不管是哪种原因,合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不可抗力,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有法律依据。如果乙方重新提供一级货确实困难,成本太高,可向法院举证不予再提供,从而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4、不成立。产业政策调整不能看作不可抗力。
5、违约金已经约定好了,现在主张太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