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构成强奸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56:10
昨天听说一个朋友把一女孩强奸了,我详细问了下他的情况,情况是这样的:
这个女孩是他认识多年的朋友,今天这个女孩说想去他家暂住一晚,他没有推辞,就把这个女孩带到自己家里。在这个女孩玩电脑的时候,他尝试去摸她,她反应并不大,然后变本加厉,把女孩正过身来,亲她,他说她有反抗,接下来就把女孩扒了,进行性行为,她期间又有反抗.他承认自己强奸了她,她也认为他强奸了他。
这一过程我用录音机录了下来。
只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受害者的。
不知道这样是不是构成强奸罪,仅凭录音是不是可以对他进行调查,或者量刑?
可问题是,男方的供词总说到,她却又反抗。她承认,他也承认,并且有录音作证(男方)仍然不能做为证据?

不构成强奸罪,你又没有亲眼看见,

你觉得是吗?

强奸与非强奸仅仅是一个意愿的问题,如果那个女孩儿事后表示她并非自愿而是被强迫,并且能找到当时被强迫的证据:比如抓痕,撕破的衣物等就罪名成立。不要以为认识的人就不会发生强奸,现在还涉及到婚内强奸呢,结了婚也是要重视人权的。去找那个女孩儿谈谈,如果她坚持要制裁这个男的,不如选择让这个男的去自首。强奸属于恶性犯罪。一般会偏重女性的权利和证词。

不构成强奸罪,地点在男方,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主要就是看意愿,我觉得那个女的是自愿的,既然你朋友都摸他了,他干嘛不反抗啊,我不信她单纯到一个男人摸她他都不知道其后要发生什么~~综上所述,不是强奸~
但是那个女的要起诉,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被强奸,比如说是撕扯的衣物,身上的抓痕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

不算吧
女的明显是自愿的
让男的再上她一次好了
保证那个女的主动说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