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处有“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相关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26:46

我前两天写了一篇论文,后来没用上,给你吧。里面有案例的。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内容摘要: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将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意购买该承租房屋的,出租人与第三人成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关键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同法

  目 录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概念……………………………………………2
  (一)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概念……………………………………………2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2
  (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2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中的主要案例分析…………………………3
  (一)租赁房屋一部分的承租人,能否享有整栋房屋的优先购买权………3
  (三)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共有人和承租人之间谁更优先……………4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概念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概念
  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如果出卖该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
  1、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因承租人不具有合法地位,不得享有此项优先权。
  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中的“同等条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时间同等。出租人在大体相同的时间向承租人和其他受要约人发出售房要约并限定了相同的承诺期限的,承租人应当在此期限内作出购房承诺,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的要约对承租人和其他受要约人规定了不同的承诺期限的,应认为承租人的承诺期限不早于其他受要约人的承诺期限,以免出租人对其优先购买权加以限制。出租人的要约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