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散伙时债务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48:10
2008年9月,A公司甲以20万库存商品(当时价格)出资,与自然人乙合伙成立一经营部B,乙以现金10万出资,约定利润2:1分成。2009年5月由于某种原因散伙,此时现金仍有10万,因为市场商品降价,20万出资商品此时现值15万,并由甲拉回A公司仓库,请问乙对这5万元商品降价损失有义务分担吗?

是的。

对于这个损失,合伙人是应该负责承担的。

这个损失的承担,主要看你们合伙人的约定,

合伙人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承担。

出资比例不能确认的,合伙人平均承担损失。

合伙企业内部的利率分配和亏损分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可以要求一人或多人,或所有人支付合伙企业应该清偿的债务。散伙后的合伙人清偿完债务后可以按内部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无约定应该平均分配债务,就多还的部分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