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55:36
1万伏高压线 离居民住宅的距离有什么规定吗?

我家这高压线在我家墙外,地下50厘米,拐弯处(围着我家拐弯,我家平房)还弄了一个井,这符合标准吗?

小女万分急切。谢谢~~

在居民墙2.5米以内不准作施工动土,是受法律保护的.
垂直距离在12m以外,高压电线产生的辐射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环保部规定的“电磁辐射发射设施”不含输变电设施
  供电部门表示,近几年来,一些居民担心输变电设施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在没有科学根据的情况下,误信输变电设备会产生“电磁辐射”。部分居民因惧怕所谓“电磁辐射”,阻挠电网建设,导致一些地方的变电站、输电线路路径选址工作受阻。电网建设速度减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
  曾有居民质疑变电站建设违反了我国《电磁辐射管理办法》,其中第20条的规定是:“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备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后来,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在《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的复函》 中表示,《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的“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个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其实,该办法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也明确规定,电磁辐射发射系统包括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雷达系统等,并不包括低频50赫兹的输变电设施。因此,输变电设施不适用《电磁辐射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

  国家相关规定正将“电磁辐射”改为“电磁环境”

  相关专家介绍,国际上并不采用“电磁辐射”这个术语,而是采用“电场”“磁场”“电磁场”这种更加科学、更加严谨的术语。
  电磁场通常是一个被广义化的概念,在电磁环境评估领域,应该严格按照其产生的源,分别称为电场、磁场、电磁场(电磁波)。电磁辐射是一种特殊物质形态的电磁场,由天线装置产生,向空间传递电磁能量。工频电场是由导体系统携带的电荷产生,与磁场无关,不产生电磁辐射。
  专家表示,电磁辐射的本质是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电磁能量的电磁现象和电磁过程,但这一概念长期以来被错误地“广义化”了。用“电磁辐射”来描述所有的电磁现象和电磁过程是不对的,特别是不能用来描述输变电设施、铁路牵引设施、磁悬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