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2:12:43

这是合同的三种效力状态,无效合同指因违反法定的无效事由,而自始不产生效力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使用返还原则及缔约过错原则。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本身已经发生效力,但由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在权利人主张撤销权后,该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尚存生效条件,其效力需等待权利人的主观意思表示而决定,如权利人放弃主张无效的权利,或获得权利人的追认等等。

无效合同:涉及的内容不合法的合同(走私、贩毒、淫秽物买卖、让未成年人结婚等)
可撤销合同:意思表达不真实(受威胁的强买强卖、欺诈、不公平、趁人之危等)
效力待定合同:主体不合格(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或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和处分的人订立的合同)

举例:
无效合同:订立买卖文物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住院急用钱,有人故意借给我但收取暴利的利息(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我私自卖了同学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