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做出 应缴增值税 一步一步 写清楚!要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53:00
600件 西装 单位成本是 100元 成本中外购比例60% 将其中400件以每件 180元的不含税批发价售出 将100件 发给本厂职工作为福利 。30件 因保管不善毁损。 因为有外购 所以要把外购的那部分转出 进项税 转出 。30件 是肯定 转的。 但100件本人认为 进项税不准抵扣(因为有外购) 所以也要转出。而不应该作为销售! 但100件中有40%是厂自身成本 所以应作为销售 交 销项税

1、新增值税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能抵扣进项税;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30件 因保管不善毁损”的产成品应将其中的进项做转出
2、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指购进的货物直接用天福利的情况。而你说的“将100件 发给本厂职工作为福利”是指你的产成品,这个应做销售处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
也就是说,同样是用作福利要区别两种情况处理:直接将购进货物用于福利的应不准抵扣,将产成品用于福利的应视同销售但可抵进项税哈。不是像你理解的那样60%的购进做进项转出40%部份上销项税哈。

将100件 发给本厂职工作为福利

这个是可以扣抵进项税的。

税法的规定是将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是视同销售的行为,所以你这个是应该计税增值税销项的,同时,你的外购时的进项税对应的这一部分也是可以抵扣的。

就跟你把这些西装卖了的税务处理是一样的。

也就是我刚才所述的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