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民主政治以及罗马法的利弊得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17:36

1.希腊民主政治的利弊得失
  希腊雅典“宪法”确立的民主政治制度在公元前5世纪到4世纪达到“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其民主性主要表现在:
  (1)初步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分权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
  (2)公民直接参政、议政和行使司法权。
  (3)实行公职人员选举制、任期制。
  (4)有严格的监察弹劾制度。
  雅典宪政制度的确立在当时的条件下确有积极意义,民主政治鼓励了雅典公民多方面的积极性。公民在战争的严重关头,以非凡的气概保卫了祖国;他们积极从事工商业活动,使雅典一时成为海上贸易的中心;他们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在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及自然科学方面都有许多极其重要的成就,使雅典在人类文化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但它作为奴隶主的宪政制度,必然在很多方面存在局限性。
  雅典“宪法”虽然赋予公民以参政、议政的平等权利,但实际上能够参加民众大会的只有18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妇女和异邦人无权参加,至于占雅典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更不必说。再者,虽然参加公民大会可以得到一点津贴,但是要求农民不顾农时,放下农活,每隔10天左右就前往雅典城开一天会,实际上也不可能。据历史学家统计,在雅典全盛时期,参加公民会议的公民仅占全体公民的1/10.这个经常只有少数人参加的民众大会,行使的立法权也是有限的。公民在会议上虽然有权提出法案,但是如果经审判委员会判决与雅典基本法相抵触,不但法案违法,且提案人也要负法律责任受到重罚。在梭伦时代,雅典的公民权对新移入的外邦人是开放的,而到了伯里克利时代,公民权却恢复旧法,规定“其父母皆为雅典人者,始能为雅典人”,且法律具有追溯既往的效力,执行严格。可见,就雅典的民主制来说,虽然雅典公民范围内的民主权扩大了,却未能避免狭隘的城邦主义的思想束缚,雅典的公民权却愈来愈受严格的限制了。
  尽管如此,雅典“民主政治”对于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发生、发展确实产生了巨大影响。“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前404年)后,希腊的城邦制度的社会基础受到严重破坏,雅典奴隶制的“民主政治”濒于破产。

  2.罗马法的利弊得失
  罗马法为其本质所规定,能够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