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遗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2:03:21
我母亲是2003年因为和父亲吵架(父亲对母亲进行强力的辱骂和不予理睬)而喝农药自杀的,现在我已经22岁,自从母亲(2003年)去世后我就没读书了(因为母亲在世的时候父亲一直很吝啬连我的学费都不想交),到现在父亲对我的结婚和个人问题不予理睬,我们这里的地基和农田将被政府征用,政府将赔偿我们大概30万左右,请问下,如果赔偿后父亲不分一分钱给我,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我继承我母亲生前的财产和家里房子的一部分还有农田的财产呢?请各位帮帮忙!

首先要确定这三十万中有没有你母亲的份额,如果没有当然没法继承。如果有的话,那就是你母亲的遗产,你跟你父亲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可以就你母亲的所有的份额平等的享有继承权。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父亲对你母亲的死亡有过错的话,你父亲还应减少或不享有对你母亲遗产的继承权。

先到乡里申请备案表达家里对赔偿我们大概30万左右的钱的分配有争议,所以不得由户主一个人代领,必须所有成员亲自到场领取,要乡里和村里各给一个收到你的申请的回执,这样他们就不会把你的那份让户主代领去了,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如果你的户口和你父亲在一起,那么因为安置补偿是按照人数确定的,所以你是有安置补偿的。你父亲不给可以诉讼至法院找他要。希望把你的详细情况给我留言。

我觉得首先要确认,政府的赔偿中有没有你的和你母亲的份额,如果你拥有地基和农田,那么你就合法拥有30万元的相应份额,对于这部分不属于继承,而是你自己的合法财产,你可以要求你父亲返还。如果30万财产中包括对你母亲相应地基和农田的赔偿,你可以要求继承你母亲应分份额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因为,你父亲对你母亲的财产也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