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晋的过失伤人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应不应该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36:56
周晋的过失伤人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应不应该诉讼?
《我的青春谁做主》的里周晋一时激动讲其女友推入河中,导致受害者变成植物人,并导致另一男子含冤入狱,周晋直至10年后才投案自首,本剧给其最后结果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请问这符合相关法律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十年)。同时还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包括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其所犯罪行便不再追诉。本案中,周晋十年后投案自首,犯罪并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六条、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与犯罪嫌疑人是否自首关系不大,也许就有人替人定罪呢~~重证据轻口供嘛~~ 电视剧中说“不予起诉”不够严谨,但是证据不足,不起诉确实有其合理性。

剧本给的证据不足,不予起诉肯定是不正确的,人家自首的,怎么会证据不足呢,应该是过了诉讼时效。

这个也是中国特色。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不知道你具体的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