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法下,自然灾害造成的盘亏,增值税要转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12:41
税法老师说不用,会计老师说要,晕

不需要

根据现行《增值税执行条例》第10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按材料对应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入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
借:其他应收款等(按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
贷: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要!为什么?因为增值税最终是有消费者负担的,你卖出去了,就可以转嫁税负,卖不出去,自己承担。。。。所以,东西在你手上毁了,或是你自己使用了,你就得负担增值税。如果进项税不转出,仍留在借方的话,就仍可抵扣销项税,这是违反税法的,你们税法老师是教体育的?

要进项税额转出。

要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