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辞职申请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11:04
我在软件公司工作,现在想辞职(成天没日没夜加班,没有加班费,也没有绩效奖金)。
但我在入职时跟公司签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在项目中,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辞职。

问题1:请问“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
因为我想它如果是强制性规定,则任何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

问题2:这个补充协议的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约定是否有效?我入职时已经签字了。

问题3: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周40工时制度,但我几乎每周都超,但从来没有给加班费,工资条和打卡记录我都有。但问题是我经常迟到半个小时左右(软件公司都是去的晚,然后干到很晚,因为去得再早,也是那么晚走)。不过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上下班时间,只是约定了每周的工时,工时我肯定是超的。

劳动合同上约定“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因此它不给加班费这点,我是否就可以直接走?还是要为迟到承担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上下班时间,但公司有上下班时间的规定。

拜托各位了,分一定给!!

1、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不需批准,单位的这份协议增加提前时间如果没有另外增加对你的特殊补偿,片面增加劳动者义务应属无效,不用理会;

2、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或约定支付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走人并要求赔偿。

广东胡律师:

1+2、根据《劳动法》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就行,单位的这份协议属于无效的;

3、超过的你举证就可去劳动仲载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这是《劳动法》赋予你的合法权益;

4、不可以,你还是得按《劳动法》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另外上下班时间是不用在合同上约束的,是由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的。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涉及专业性较强,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与律师面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