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要求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41:38
详细是这样的...
大概情况:我们是2007年的12月25日取得结婚证的.我婚前就买了一个房子.但还是在供楼.我们只有这一点的共同财产.现在因我觉得和她性格不合.已分房间睡觉两个月了.感情破裂想与她离婚..但她要求离婚可以.但要30000元的赔偿.我觉得她无理由.因为跟她婚前婚后基本上都是用我的钱..而婚后供楼的钱都是由我一人负担.并且每月我还会给她700元的生活费..(我们生活在小城市700不算多.但也不算很少了)她手上有我跟其他女孩子拍的照片(我嘴碰到对方额头那种.只有一张.)这会成为对我的不利证据吗?会让我成为有过错的一方吗?我想问这样的情况申请离婚法院会同意吗?我是愿意分给她婚后我们共同财产的一半的.因为有那个照片她会因此而得到共同财产一半以后更多的钱吗?请法律高手帮帮忙.跟她真的是没有感情可言了..给常吵架.PS:跟她离婚绝不是因为第三者.

这张照片不能成为证明你是过错方的证据。

1、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提起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者与其他异性连续、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但这种证据在实际操作是很难取到的。

2、婚姻自由包括结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若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后,双方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在法院调解下也可答成一致,法院一般是判离;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其他问题存在太大争议,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判不离,但如果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于6个月后再起诉的,原则上是判离。

3、纠正一点,如果房子是你婚前一个人出资买的,并有购房合同、结婚证等证证据证明,那这套房子应该依法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婚后你们共同还贷部分,女方有权要求你返还一半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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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好了,再考虑一下。

你妻子那张照片作证并不是很充分,你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依据的。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但是,不应当把判决不准离婚作为对有过错方的惩罚。因此,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根据案情,实事求是,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