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有继承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0:22:00
只知道当初是文革期间
由于他犯了事儿
所以托人办了个假的精神病诊断书
后来....反正现在确诊了
我想问一下
如果其母亲遗嘱指定他为继承人
有没有法律权利
如果没指定
他是否可以继承?
不胜感激
即使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通则第9条至第14条,详细解释了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在这里,你要分清两种能力,即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显然,任何自然人都有相同的民事权利能力,都享受同等的权利,但法律规定在承担责任时划分不同的行为能力。
2.所以,如果他母亲未立遗嘱,他母亲的财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他本人就是合法继承人之一。他母亲立了遗嘱指定他独自继承的,按照遗嘱实施继承。假如他母亲立了遗嘱,指定该精神病人不继承,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