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田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24:53
在2001年时,那时种田要交纳田地的相关费用,我们村甲不想种地,也就是不想交纳种地的相关费用,就在村里找乙把那快地接下来种,在农村的经济权证上面也把那快地过到乙的经营权证上面了,过户上面是甲的上门女婿丙签的名字。截止2009年5月,甲想返回田地,但是乙不愿意换给他,但是甲在地方起诉了乙方,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能夺回官司的胜利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其上门女婿丙签的字,应该算作其家庭成员。所以乙方的胜算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