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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16:17
被告人:张某,男,17岁,1988年1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
被告人:孙某,男,17岁,1989年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
被告人:汪某,男,17岁,1989年7月因盗窃罪被劳动教养3年
1991年6月3日,被告人张立东孙洪斌汪世良商量一起去偷狗,孙洪斌向人借了一支单筒猎枪。次日凌晨3时许,三被告人持猎枪去找狗,未寻到目标,于是窜至东丰镇内居民由远峰家偷鸡。张立东,汪世良进院偷鸡,孙洪斌持猎枪在院外望风。当偷出两只鸡,一只鹅时,被主人发现,房内亮了灯,张,汪二人跑出院外。孙洪斌见状,向房门内开了一枪后逃跑,枪弹击中由家房门的玻璃,玻璃碎片炸伤主人由某。由某及其弟闻声跑出门外,追撵被告人未果,返回时,在院门外拾得猎枪护木一块,两兄弟便蹲藏在院内守候。张立东等三人逃离现场后,孙洪斌发现猎枪的护木丢失,担心无法还枪,便返回寻找。途中,汪世良怕被抓,未敢继续前行。当张立东持猎枪与孙洪斌在家门前一起寻找护木时,被正欲抓捕他们的由家兄弟发现。由某刚一起,张立东变朝他开了一枪,子弹击中由某的下颌部,致其下颌骨完全性,粉碎性骨折,颈部动脉,静脉及周围组织严重破损,随即死亡。
请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原理分析本案

天啊,结果太严重了,现在三个孩子肯定后悔死了,可是也没办法,但是汪世良后来并没有后他们一起回去,怎么也是判劳动教养三年呢,孙洪斌和汪世良的劳动教养时间是怎么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