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学的女生们:你们有被学校强制剪短发的经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42:35
回来以后在网上搜索了一些相关信息,发现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别现象,全国居然还有好多中学有类似的校规,很多还是所谓的“重点中学”,“名牌中学”,真不知道是谁想出的这种制度??我甚至怀疑这些学校是不是给尼姑庵做后备的??人家女兵和女警的头发还用不着剪的这么短呢,连军校都还有能扎小辫子的,让一个12,3岁的女孩子顶着个男生头度过人生中最青春最光彩亮丽的6年中学时光?这不是赤裸裸的摧残又是什么?各位上中学的女生们:你们有被学校强制剪短发的经历吗??
学校太不合理了 我都想着 是不是校长有心理疾病,非要同学剪发
我都被逼着剪过 不过我们学校是要求的男生
竟然女生也这么对待?
学校是没有权利让学生理发的.
民法规定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
身体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指甲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
头发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触犯了民法关于公民身体权的。所以学校是没有权利的!如果学校拿出一些地方规定也是没用的,也是违反法律适用原则。民法是我国民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一切关于民法方面的以后规定都不得与本法冲突。更不用说地方法律了!
学校这个规定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动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而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学校的规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由于学校的规定和我国宪法的第5条相抵触,故此,学校还违反了我国宪法的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说明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们学校当初说不用女生剪短头的,可是开学两周后就强制性的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