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1:14:54
我06年买的房子,由于暂时不住就租出去了,租我房子的人把房子卖给了另一个人,而且没有任何开据,只有欠条给人家,后来我知道后想要回我的房子,可是住我的房子的人以没有住处为由不予搬走。请问:我如何尽快要回我的房子,而且要最小的付出。还有需不需要打官司,打官司需要多少钱。能否让法院直接强制执行。我这事很急,谢谢了!

租客把你的房子卖掉,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事后得不到权利人的追认,是无效的。并且不动产物权有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公示,自租客受让你房子的人,不构成善意取得。
你可通过法院诉讼,解除与租客的房屋租赁关系,确认租客的卖房协议无效,并申请法院将占住你房子的人强制搬迁。
你可以先通过街道司法所、社区居委的人先做做工作,看看能不能通过非诉讼的途径解决。如无效,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了。
打官司的费用,主要是协商收费。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