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12:53
我 是做装修的,有个人欠我的工钱,是05年做的工。今年10月16日给我写了欠条写的是11月底还清,他是河南人。我是在中山给他做的事,我们都住在珠海。但现在我却找不到他了。我要上法院起诉他,在珠海可以起诉吗?

可以 就算不可以到了起诉的地方法律人士也会教你去哪里起诉

比较麻烦,因为你都不知道他住在什么地方,法院的传票发不到所以法院一般是不予受理。你知道他在什么地方的话那么可以起诉。

你们这是承揽合同,合同纠纷一般应当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中山起诉,或者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即居住1年以上)也可以,由法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要看他籍贯或者常住地是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