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和男朋友这种情况可否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26:40
和男朋友在一起三年多了,一两年前我才知道他是有老婆的,但是他说他和他老婆是准备离婚的,他不要孩子,所以把房子的欠款还清后房子给老婆,离婚后再和我结婚。但是现在他偶尔会动手打我,用烟烫过我的胸部,现在还有两处烟疤,头上有小块地方曾被他打破过的,那一小块已经不长头发了。
我准备和他分手,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要赔偿?听说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他同事老板什么的都以为我们是夫妻,平时是以这种名义在一起生活的,像这种情况也不能告他重婚吗?另外身上的伤都是以前的,除了一些疤,其它什么的已经看不出来了,这样还能要求赔偿吗?

就同居来讲及确实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他伤害了你,你可以把他伤害你的造成的伤疤照下来,拿去找律师咨询,然后去告他。以后找对象要睁大眼睛找,切忌不要盲目。

可能,因为你和他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关系,不属于家庭暴力,你起诉的话就是人身伤害来处理,理应获得赔偿

这个是不能告他重婚的,重婚必须是几经结婚尚未离异的前提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才构成重婚。这个索赔时可以的,他对你构成了身体和精神的伤害,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要提供相应证据,没找到充足的证据,可能法官不会采纳。

你已经构成重婚罪。

根据你的叙述,你不好说能得到赔偿,反而还会受到刑事责任追究。

你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出于众人圈子。你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

可以构成重婚,重婚是界定是以周围人群对两人关系的认识。周围人都认为你们是夫妻,并且他有老婆,你就可以以重婚为理由起诉他。这种人最不能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