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续约和续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0:57:43
想请问一下:
1.合同到期,但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继续提出工作任务,是否视为续约一年?(原合同期限是一年),还是续延?这该怎么理解呢,是什么性质,工资怎么算?
2.单位现在不发工资,借口是没完成任务。我知道只有证明劳动者没来上班才可以不发工资的,但我想知道这是依据哪一法条的。
谢谢了。

1、不可视为续约一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此种情形系合同期满后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原合同条件的延续,而不是原合同期限的延续;工资按原定条件计算。
2、在你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广东胡律师;

1、用人单位继续提出工作任务视为续约1年,工资如果没有特别的约束的话,仍然按原合同上的工资待遇来算;

2、单位不给你发工资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工作超过1年,可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不超过1年,可以提出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