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58:36
假设营业税为5.55%,取得了应税收入3000元。

那么是不是1.应该缴营业税3000*5.55%=166.5元
2.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
按劳务报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4、应纳税款可以用速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款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款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应纳税款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即计算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

3.然后计算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40-166.5=273.5元

4.那么3000元劳务报酬 应缴纳税金273.5+166.5=440元呢??
谢谢大家了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错误的。
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800-166.5)*20%=406.7元

应纳税额合计=406.7+166.5=573.2元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82/9/dc0499c3ba054b038ae5a83ff9fb4749_0.html

你计算错了。

你应纳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3000*5.55%=166.5

你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66.5)*20%=406.7

因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光可以扣除费用扣除标准800,还可以扣除税费的。

我知道有些地区的税务机关默许在计算个税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的做法,正如一楼二楼的计算方式那样。这种计算方式在我们内部也有争议。
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是没有扣除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的内容的。我个人理解,“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这里的扣除费用已经包括税金,所以不能重复扣除。争议的另一方的观点是,计入费用的税金是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营业税及附加在会计处理上不计入费用,其依据是咬扣除“费用”的字眼。孰是孰非,您也可以自己判断。当然,您最好咨询您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看他们允许哪种方法,要是他们给您多扣,何乐而不为?

我认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您的计算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