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月收入超过1600元的,超过部分应按一定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0:42:53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月收入超过1600元的,超过部分应按一定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怎么做啊?

我说,你用的还是老规定吧。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具体做法

  一、纳税公式:月应纳税款 =(每月收入额-三险一金—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8年底进行全年汇算清缴时,因为1、2月份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所以全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2+2000*10=23200元

  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为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制,把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sde)分为九档,对应的税率有5%、10%、15%……类推到45%.
  纳税所得额(sde)= 每月收入额 - 三险一金 - 2000

  sde 税率 速算扣除数

  sde≤500 5% 0

  500<sde≤2000 10% 25

  2000<sde≤5000 15% 125

  5000<sde≤20000 20% 375

  20000<sde≤40000 25% 1375

  ………

  例:小王2008年4月份实得工资1115元;营养费33元;月奖600元;一季度奖1000元;07年的年终奖平摊416.67元(5000/12=416.67);三险一金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