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是怎样谋取暴戾的?它的途径和方式又是怎么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05:11:44

非法传销是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完美反例
那些人没有本事,最后只好骗亲人,朋友。。。。

传销又名多层式推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市场策略。这在幅员广阔而人口密度低的地方尤其有效。因此,传销在北美及大洋洲十分盛行。传销公司一般以会员制的方式,通过推介新用户成为会员,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或者以被方发展对象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为条件取得会员资格的一种活动。

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经常都被人把它与「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混淆,因此在中国成为了翻版或层压式推销对应的中文辞汇;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兹骗局。

传销最早产生於战后的美国,於1980年代传入中国大陆,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被正式定为非法。随著大陆官方於1998年对传销业的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未实现成功转型的传销企业及部分「老鼠会」头目,仍在各地转入地下运作。诸多在1990年代注册冠以传销的公司现在转向直销形式,很多打著直销旗号实施层压式推销式营销的属於被打击的对象,多被媒体或官方冠以「非法传销」之名。

而层压式推销是一种不能持久的商业运作模式,参与者通过介绍其他人加入可以赚取佣金,而这些佣金正来自新会员的入会费,如此类推,一层压一层。公司通常没有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在台湾,这样的公司又被称为「老鼠会」。这种推销手法至少有100年的历史。其他类似的手法有多层式推销(又称传销)(multi-level marketing)和matrix scheme,但层压式推销很多时是不合法的。

大部分层压式推销试图混淆视听,把骗局包装得复杂和似是而非。参与者付入会费后,要介绍其他人入会才有收入,上层的参与者可以分享下层参与者的入会费,一层压一层,如金字塔一样;金钱向上缴集,发起人是最终得益者。最受害的是最低层的参与者,因为他们未能够介绍其他人入会,只有付出没有回报。为了欺骗参与者,层压式推销通常牵涉假个案和假证据。

层压式推销术在不少地区属刑事罪行,但有很多地区都以「不干预商业运作」为由而不立法监管。只有少数地区(如:台湾)透过《公平竞争法》或类似法规来监管,使民众得以分辨合法的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