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2:51:18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相互选择去留的时期。因此,双方可以选择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1、不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以上是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完全可以依照上述条文推翻公司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