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15:27
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丙对丁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丁签订了5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丁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伙企业发货,由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300万元,不足以清偿500万元的货款。
(2)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丙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债权人丁能否就A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200万元向有限合伙人丙追偿?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 有权向丙追偿。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方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而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交易,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
(2) 家的主张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3)乙的主张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今天凌晨才学会的,想不到就拿你这现学现卖了